房地產行業(yè)審核規(guī)范
1.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2.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
3.不得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4.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guī)定。
5.房地產廣告中對價格有表示的,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
6.房地產廣告中涉及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應當表明評估單位、估價師和評估時間;使用其他數據、統計資料、文摘、引用語的,應當真實、準確,表明出處。
7.房地產廣告中涉及貸款服務的,應當載明提供貸款的銀行名稱及貸款額度、年期。
8.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必須載明以下事項:
(1)開發(fā)企業(yè)名稱;
(2)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的,載明該機構名稱;
(3)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廣告素材或落地頁中需要明顯展示)。廣告中僅介紹房地產項目名稱的,可以不必載明以上事項。
9.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能夠為他人辦理戶口、就業(yè)、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10.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進行的說明、渲染,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
11.不得對規(guī)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yè)、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12.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yè)、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guī)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13.房地產廣告中涉及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單位應當是有實際意義的完整的生產、生活空間。
14.房地產廣告中的項目位置示意圖,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
15.房地產廣告涉及內部結構、裝修裝飾的,應當真實、準確。
16.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項目的形象、環(huán)境作為本項目的效果。
17.房地產廣告中使用建筑設計效果圖或者模型照片的,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18.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物業(yè)管理內容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涉及尚未實現的物業(yè)管理內容,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19.根據廣告法及《房地產廣告發(fā)布規(guī)定》,房地產廣告的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
20.關于預售或銷售許可證書號
(1)樓盤的售賣(非二手房和中介),需提供《預售許可證》或《銷售許可證》。
(2)僅作樓盤名稱和企業(yè)形象宣傳的,不需要預售、銷售許可證,但是不得出現價格、售賣、戶型等信息。
(3)預售證的名稱與廣告推廣樓盤名稱不一致的,需在廣告素材中注明注冊名稱、推廣名稱。
21.不得直接或間接哄抬房價,避免出現升值增值內容
(1)禁止出現升值、增值等類似內容,例如投資回報率、“低投入,高回報”等類似措辭。
(2)禁止使用“樓王”、“地王”等措辭,創(chuàng)意中不要出現哄抬房價的內容,如“某地又現地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