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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鑒定報告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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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鑒定報告

第1篇:檢測鑒定報告范文

關鍵詞:甲醛的測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一、甲醛的理化性質及測定方法

1.基本的理化性質

甲醛,HCHO,為一種無色、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氣體。易溶于水、醇和醚。甲醛在常溫下是氣態(tài),通常以水溶液形式出現(xiàn)。易溶于水和乙醇,35~40%的甲醛水溶液叫做福爾馬林。甲醛的還原性很強,易和多種物質結合,且易于聚合。甲醛對人體的皮膚和粘膜具有刺激作用,進入人體后易于對人的中樞神經系統(tǒng)及視網膜造成損害。

2.標準限值

在采樣體積為0.5~10.0L時,測定范圍為0.5~800mg/m3。

3.方法介紹

甲醛氣體經水吸收后,在pH=6的乙酸一乙酸銨緩沖溶液中,與乙酰丙酮作用,在沸水浴條件下,迅速生成穩(wěn)定的黃色化合物,在波長413nm處測定。

二、實驗部分

1.儀器和試劑

1.1儀器

多孔玻板吸收管、具塞比色管、水銀溫度計:0~100℃、pH酸度計、TU-1901 雙光束紫外可見光分光光度計、恒溫水浴

1.2試劑

不含有機物的蒸餾水:加少量高錳酸鉀的堿性溶液于水中再行蒸餾即得(在整個蒸餾過程中水應始終保持紅色,否則應隨時補加高錳酸鉀)。吸收液:不含有機物的重蒸餾水。乙酸銨(NH4CH3COO)。冰乙酸(CH3COOH)。乙酰丙酮(C5H8O2) 乙酰丙酮溶液:0.25%(V/V),稱25g乙酸銨,加少量水溶解,加3ml冰乙酸及0.25ml新蒸餾的乙酰丙酮,混勻再加水至100ml,調整pH=6.0,此溶液于2~5℃貯存,可穩(wěn)定一個月。鹽酸(HCl)溶液、氫氧化鈉(NaOH)溶液:30g/l00m1、甲醛標準使用液:在容量瓶中將甲醛標準貯備液逐級用水稀釋成每毫升含5.0μg甲醛的標準使用溶液。2~5℃貯存,可穩(wěn)定一周。純水:電阻率大于18.0MΩ·cm

2.儀器條件

波長413nm,10 mm比色皿

三、步驟

1.校準曲線的繪制

取7支25ml具塞比色管分別加入5.00μg/ml甲醛標準溶液0.0ml、0.2ml、0.8ml、2.0ml、4.0ml、6.0ml、7.0ml。于上述標準系列中,用水稀釋定容至10.0 ml刻線,加0.25%乙酰丙酮溶液2.0ml,混勻,置于沸水浴加熱3min,取出冷卻至室溫,用1cm吸收池,以水為參比,于波長413nm處測定吸光度.將上述系列標準溶液測得的吸光度A值扣除試劑空白(零濃度)的吸光度A值,便得到校準吸光度y值,以校準吸光度y為縱坐標,以甲醛含量x(μg)為橫坐標,繪制校準曲線,或用最小二乘法計算其回歸方程式。

y=bx+a 式中:a- 校準曲線截距,b-校準曲線斜率。

2.樣品測定

將吸收后的樣品溶液移入50ml或1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釋定容,取少于10ml試樣(吸取量視試樣濃度而定),于25ml比色管中,用水定容至10.0ml刻線,以下步驟按進行分光光度測定。

四、結果和討論

1.標準曲線與實樣測試

測試結果,響應值分別為0.004、0.025、0.090、0.223、0.450、0.684、0.786。計算得r=0.9999 回歸方程為Y=0.0226x-0.00303 標準曲線的相關系數(shù)滿足方法要求。

在試驗過程中,帶入國家標準編號為204517的質控樣(0.72±0.047mg/L),測定值均為0.70,相對誤差為2.78%;測試實樣,平行樣品測定值為1.71 mg/L與1.72mg/L,相對偏差為0.3%。最大相對誤差和相對偏差均符合規(guī)定要求。對于未知濃度廢水加標樣的監(jiān)測,結果為4.87mg/L,加標回收率為97.4%,加標回收率不低于95%,符合實驗要求。

試驗過程中,做21個空白試驗。檢出限D=4.6σ 。計算出的最低檢出量D為0.365μg,當采樣標況體積為9L時,檢出限為0.041mg/m3。

2.現(xiàn)場空白和實驗室空白

現(xiàn)場空白吸光度測得值分別為0.005,0.004,0.004。與實驗室空白測定值(吸光度0.004)無明顯差異,符合方法要求。

3.干擾與消除

當甲醛濃度為20μg/10ml時,共存8mg苯酚(400倍),10mg乙醛(500倍),600mg銨離子(30000倍)無干擾影響。

五、結論

通過對實樣與質控樣的測定結果分析可以看出,GB/T 15516-1995《空氣質量 甲醛的測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測定空氣中的甲醛,其分析結果均符合國家規(guī)定要求,因此具備使用該方法測定空氣中的甲醛含量的能力。

參考文獻

第2篇:檢測鑒定報告范文

電線電纜絕緣及護套是為保護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免受意外的發(fā)生。

本報告電線電纜絕緣及護套厚度進行測量,用線纜專用投影檢測儀檢測電線電纜絕緣及護套厚度的不確定度。

2、方法簡述

測定方法:依據GB/T2951.11-2008《電纜和光纜絕緣和護套材料通用試驗方法 第11部分:通用試驗方法 厚度和外形尺寸測量 機械性能試驗 》

2.1 切片的制取

將抽去導線的電線電纜的絕緣及護套在23±2℃的環(huán)境中放置 24h,然后用小刀沿絕緣及護套的中心線垂直切取表面光滑的切片,以備試驗用。

2.2 操作方法

2.2.1 將載物臺取下,將被測試樣放在載物太玻璃工作臺上,試樣盡可能放在中心位置,有利于下面的測量。

2.2.2 移開遮塵擋板,打開開關亮度旋鈕,將投影亮工調整合適。

2.2.3 調節(jié)調焦環(huán),使投影屏投成象最清晰。用目視判斷最薄點,只旋轉載物臺并依靠縱橫身的調節(jié),將最薄點方向調至與十字線水平線重合。并記下載物臺上面對對測試者的標志線(1號―6號的任何一個)所對應的下方刻度位置。標志線共有6根,為60度均分線。

2.2.4 用縱向測微鼓輪移動被測試樣,依投影屏上十字線進行測量,首尾二次對線在縱向測微鼓輪上的讀數(shù)差為測量值。

2.2.5 旋轉載物臺,將相鄰的下一個標志線對準(2.2.3)條所述的位置,繼續(xù)測出第二個點的厚度。依次測出全部六個均勻分點的厚度值。

2.2.6 測量外徑方法同上,所不同的是用相隔90度的短標志線來完成。最后要關閉開關,將擋塵板移回。

3、不確定度的評定與計算

3.1不確定度來源

3.1.1樣品重復檢測過程中測量數(shù)據的離散性而引入的不確定度,既A類測量不確定度。

3.1.2檢驗方法依據國家標準其方法引入測量不確定度可忽略不計。

3.1.3線纜專用投影檢測儀分度值量化誤差所引入的不確定度

3.1.4 線纜專用投影檢測本身不確定度所引入的不確定度

3.1.5由環(huán)境條件而引入的不確定度可以忽略不計。

3.2以A類評定的方法評估不確定度:

樣品重復測定11次,數(shù)據列于表1,單次測量的標準偏差依據貝賽爾公式計算:

=0.17 (單位mm )

以獨立觀測列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量結果,測量結果的標準不確定度為:

=0.0513

3.3以B類評定的方法計算不確定度

3.3.1線纜專用投影檢測儀度值量化誤差所引入的不確定度u(1):

線纜專用投影檢測儀分度值為0.01,人員估讀誤差為,估計其為均勻分布,包含因子為,故不確定度為

u(1)==0.003 mm

3.3.2線纜專用投影檢測儀本身不確定度所引入的不確定度u(2):

根據校準證書知置信概率p=95%,查t分布表得到t值為

則 u(2)= = 0.003 mm

依據標準說明溫度效應的影響帶來的不確定度可以不予考慮。

4、合成不確定度的計算

電線電纜絕緣及護套厚度的不確定度由上述的分量組成,包括:

A類相對標準不確定度:

B類相對標準不確定度:u(1),u(2),

各分量互不相關,靈敏度系數(shù)為1或-1

4.1電線電纜絕緣及護套厚度的不確定度為:

==0.051

則電線電纜絕緣及護套厚度的不確定度為:

U=K=0.051X2=0.102 擴展因子K=2

本次測量報出電線電纜絕緣及護套厚度的不確定度為:

u=(0.01±0.102)mm k=2

參考文獻:

第3篇:檢測鑒定報告范文

(1)由組織鑒定單位指定對口的,向檢測機構和成果完成單位下達”委托書”,”委托書”是檢測機構受理檢測鑒定的依據。(2)成果完成單位持”委托書”,并攜帶成果相關技術資料到指定的。必要時,成果完成單位應向檢測機構介紹成果的具體情況,但不得干擾檢測機構獨立進行檢測工作。(3)檢測機構在接到”委托書”和被檢測的成果后,一般在一個月之內完成檢測工作,并出具”檢測報告”?!蔽袝钡挠行跒槎€月。(4)檢測機構須在檢測報告上加蓋”成果鑒定檢測專用章”。(5)檢測數(shù)據難以全面表述被鑒定成果性能、水平時,組織鑒定單位可會同檢測機構聘請同行專家3-5人,指定一名負責人,對成果作出綜合評價,形成書面評價意見。(6)檢測機構將檢測報告和評價意見一并送組織鑒定單位審查,組織鑒定單位將評價意見作為《鑒定證書》中鑒定意見。(7)組織鑒定單位頒發(fā)《鑒定證書》。(8)檢測報告和評價意見(原件)由組織鑒定單位存檔。

2、如何進行會議鑒定?

(1)會前準備

A、組織鑒定單位批復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擬定并發(fā)出召開鑒定會的通知。在鑒定會前十天將召開鑒定會的通知和技術資料以及起草的《鑒定證書》寄(或送)到應聘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

B、需要進行現(xiàn)場測試的,測試組專家必須在鑒定會召開前完成測試工作,并寫出測試報告,測試報告需經測試組專家簽字。

C、申請鑒定單位應在鑒定會前認真做好會務的準備工作。

D、組織鑒定單位或主持鑒定單住以及鑒定委員會的正、副主任在鑒定會前開預備會,聽取成果完成單位關于鑒定會準備情況的匯報,并商定會議的具體議程,必須安排充裕的時間保證專家進行討論和評議。

B、鑒定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鑒定委員起草鑒定意見。

(2)鑒定會過程

A、組織鑒定單位或主持鑒定單位的負責人宣布簽定會開始,宣讀組織鑒定單位對鑒定的批復文件,宣布鑒定委員會名單,報告出席鑒定會專家人數(shù),宣布由鑒定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術鑒定。B、在簽定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成果完成單位、專家測試組、用戶單位等分別作技術報告、測試報合、應用報合。

C、專家進行現(xiàn)場考察或觀看演示。

D、專家質疑。專家根據已經審閱的鑒定材料和聽取的技術報告、測試報合、用戶報告、現(xiàn)場考察或觀看演示等,提出質疑。成果單位必須據實回答專家提出的問題和提供所需的原始技術資料。

E、專家評議。采取背靠背的形式,由鑒定委員會進行獨立評議。組織鑒定單位和主持鑒定單位可派一至二名代表列席會議,了解專家評議情況,但不得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發(fā)表評價意見。評議內容包括:是否完成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要求的指標;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并符合規(guī)定;應用技術成果的創(chuàng)造性、先進性和成熟程度;應用價值及推廣的條件和前景;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核對起草的《鑒定證書》與提交鑒定會審查的技術資料是否相符。評議時,作出的總體性能、水平的評價要有可比的對象。

根據評議情況,由鑒定委員會指定的鑒定委員起草鑒定意見,不能由其他人代擬。不明確寫上“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的鑒定意見視為無效鑒定,組織鑒定單位或主持鑒定單住應退回重新鑒定,予以補正。

參加鑒定會的專家和列席會議的人員不得以任份理由將評議情況,特別是討論中的不同意見對外泄露。

F、鑒定意見形成后,簽定委員會在鑒定意見原稿和《鑒定證書》中“鑒定委員會委員簽字表”攔簽字。不同意簽定意見的委員有權拒絕簽字。經專家簽字的審稿鑒定意見原件由組織鑒定單位存檔,復印件交成果完成單位填寫《簽定證書》用。

科技成果經鑒定委員會評議末通過的,簽定委會應正式寫出未通過的理由,經組織鑒定單位審核后,通知成果完成單位,并報其主管部門。

組織鑒定單位或主持簽定單位發(fā)現(xiàn)鑒定意見有不符合《鑒定辦法》和《鑒定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的,應及時向簽定委員會指出,責成簽定委員會改正。

G.簽定意見形成后,組織簽定單位或者主持鑒定單位的領導主持會議,鑒定委雖會主任或副主任在簽定會上宣布鑒定意見,有關領導講話。鑒定會結束。

特別注意事項:鑒定會開始時,組織鑒定單或者主持鑒定單位不能對被簽定科技成果發(fā)表導向性評價意見;專家的技術咨詢費應在專家評議后由組織鑒定單位或者主持鑒定單位發(fā)給。經費由成果單位支付。

(3)頒發(fā)《簽定證書》。

科技成果鑒定結束后,由組織簽定單位按照國家科委制訂的格式和有關程序向成果完成單位頒發(fā)《鑒定證書》。鑒定會的所有原始文件和資料由組織簽定單位存檔。

第4篇:檢測鑒定報告范文

關鍵詞:安全鑒定 結構設計

一、關于建筑物安全性鑒定工作的幾點思考

在建筑物安全性鑒定工作中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有待解決,有些純?yōu)榭茖W技術問題,有些則與科學技術水平無關。在建筑物安全性鑒定工作中可能會遇到許多問題,為此就下面問題談幾點看法:

1、檢測、鑒定工作的資質問題

表面上看資質不是問題,其實不然。任何建筑物安全性鑒定工作的開展均依賴于檢測數(shù)據,若檢測數(shù)據全面、詳細和準確,其鑒定工作的科學性也越強,然而什么樣的檢測數(shù)據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規(guī)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shù)據的產品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鑒定、測試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也就是經計量認證,取得檢測資質、具有CMA章的單位,用經計量認證的檢測儀器經持證上崗的技術人員檢測的試驗數(shù)據,在其出具的檢測數(shù)據上蓋有CMA章的檢測數(shù)據方具有法律效力,其它單位或各人提供的數(shù)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在實際工作中對建筑物安全性鑒定的資質問題似乎不完全明確,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的專家組進行的鑒定工作和鑒定報告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檢測資質的單位提供的鑒定報告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問題是蓋有研究機構、相關學術團體印章的鑒定報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則不完全清楚,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承認其鑒定報告具有法律效力,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則不承認其鑒定報告具有法律效力;由此而引發(fā)了一些社會問題,該問題應引起有關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2、檢測、鑒定項目的科學性問題

建筑物安全性鑒定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科技含量較高的工作,由于建筑物建設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很多,涉及到的部門不少,如建設場地的地質勘察、建筑物的規(guī)劃審批、設計、施工、監(jiān)理及建筑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但本文主要探討建筑物結構安全性鑒定工作中的有關技術問題。

首先是材料強度檢測問題。由于科學技術水平和檢測技術和設備等方面的原因,檢測工作中對所檢測對象的檢驗數(shù)據的準確性問題本身可能就存在問題。如在砌體結構建筑中砂漿強度等級的準確評定是較為困難的一項工作,其影響抽檢數(shù)據的不確定因素較多(抽檢部位、灰縫厚度、已使用的時間等),檢測數(shù)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是值得考慮的問題;已建砌體柱的抗壓強度設計值的確定也是較為困難的工作,其目前尚未見到砌體柱原位試驗測試技術的有關文獻;又如混凝土標準抗壓強度的現(xiàn)場檢測問題,不同的檢測方法其檢測結果經常存在不一致的問題;檢測數(shù)量、檢測部位的不同,同樣也會影響檢測數(shù)據。其次,目前有關規(guī)范并不完善,相關數(shù)據處理的可操作性不易把握,盡管規(guī)范采用了數(shù)理統(tǒng)計理論,但由于問題性質的不同,其統(tǒng)計處理的方法有待進一步研究,如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對巖體抗壓強度檢測樣本數(shù)量的要求,國家標準與地方標準就不同,相同地點的不同檢測單位對同一工程可能會采用不同的檢測方法,同時按不同標準統(tǒng)計出的設計強度也不同,特別是樣本變異性較大時更是如此??傊?,這類問題很多這里就不再一一例出,但應該指出的是檢測部門提供的檢測數(shù)據應該是科學的、公正的,每一個技術人員所提供的數(shù)據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存在的問題是鑒定工作的依據問題。設計規(guī)范有國家和地方的規(guī)范,也有不同行業(yè)的規(guī)范,根據不同的規(guī)范要求,對同樣的問題具有不同的抽樣標準和評定標準,有時其檢測數(shù)據的評定結果差異很大,問題是最終以那一本規(guī)范作為評定依據呢?目前不同的學者對其看法并不一致,設計單位、檢測單位均希望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在已建建筑物受到損傷后,需對建設工程的許多環(huán)節(jié)進行檢測、校核,其中包括對原設計文件的校核。在對設計文件進行校核時總會遇到一個問題,用什么計算手段對原設計計算內容進行校核呢?有些科技人員用PKPM程序、有的用TAT程序,有的用手算,隨著不同檢測部門的不同科技人員其校核結果均可能出現(xiàn)一定的差異,最后在對設計文件是否正確進行判斷時是比較困難的,特別是在復核結果同原設計文件相接近,而工程又有一定問題時,其判斷更為困難(已排除了其它因素的影響)。目前有些部門對框架結構就用PKPM程序作為判斷依據,而問題是用國內商業(yè)軟件進行設計結果校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對檢測項目和檢測范圍通常是由委托方指定的。實際上由于某一具體的工程項目包含許多相關子項目的檢測,如對某一具體構件的有關項目的評定并不能最終保證構件(或結構)的安全性,委托方對檢測項目和檢測范圍的指定常帶有人為因素的影響。由于檢測工作本身也是市場經濟,檢測費用是和檢測項目相關的,檢測項目越多,相應的費用也越高,為此甲方在委托任務時,一般是進行少數(shù)項目的檢測,而被委托方也只能根據委托內容展開工作,從而可能會導致兩種情況出現(xiàn):(1)、檢測內容無法完全解決甲方所需解決的問題,從兒導致事故的原因不在檢測范圍內,或者檢測項目不全,檢測范圍不能含蓋導致問題的所有原因。(2)、檢測范圍內的有關檢測項目可滿足設計和國家有關規(guī)范的要求,而檢測范圍以外的相關檢測項目不滿足設計和國家有關規(guī)范的要求,從而造成委托方對檢測單位的誤導作用。當出現(xiàn)上述兩種情況后,檢測鑒定單位和鑒定人均會承擔較大的風險。

3、鑒定工作中的法律問題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建筑物安全性鑒定或建筑物損傷程度的鑒定工作存在許多法律問題有待解決或有待科技人員去學習。由于歷史的原因,不同的部門均可進行建筑物安全性鑒定工作,人民法院需對檢測、鑒定人的資格問題進行審查,如前所述檢測資質的審定應該問題不大,但鑒定人的資質又該如何認定呢?是否具有檢測資質的人就有鑒定資質呢?或具有同專業(yè)的和工程師職稱以上的科技人員就有鑒定資質呢?所有這些問題似乎并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其次是鑒定單位對所提供的鑒定結論承擔多少法律責任呢?一般建筑物的鑒定工作均會產生相應的民事責任,主要是相應的經濟利益問題。對于正確的鑒定結論當然勿需多言,但對于不完全妥當?shù)蔫b定結論,由此又產生了相應的經濟利益問題時,其經濟責任該如何認定,賠償比例又該如何確定?這僅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由于委托方采用不正當手段,而誤導了鑒定結論,由此而產生的一些法律問題,又該如何解決呢?由于科學技術水平的限制,國家規(guī)范中有些條文的規(guī)定可能本身就不科學,或者有些專家的個人觀點通過國家規(guī)范的形式而強制執(zhí)行,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又由誰來承擔呢?對于民事糾紛中關于建筑物的鑒定工作通常會由人民法院的法官來指定鑒定單位或鑒定人,而對其它有資質的鑒定單位或鑒定人的鑒定報告采取否認的作法,這本身即不科學又不合法,這其中也涉及到一些法律問題??傊?,在建筑物的鑒定工作中存在許多法律問題,以上所述僅是其中的一部分,有些法律問題有待通過立法的形式加以解決。

轉貼于 4、幾點啟示

通過對以上問題的思考及過去的工程實踐經驗,有以下幾點經驗值得注意:

(1)、加強有關建筑法規(guī)的學習和研究,深刻理解建筑法規(guī)的具體內涵和外延,依法進行建筑物的鑒定工作。

(2)、檢測、鑒定人員必須明確職責、依法辦事,尊重客觀事實,尊重科學,加強對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規(guī)程的學習。

(3)、增強科技人員的自我保護能力。隨著建筑行業(yè)的市場化,建筑行業(yè)的經濟活動也納入了法制化軌道,依法辦事、提高自身素質是增強科技人員自我保護能力的最有效措施。

(4)、增強科技人員的風險意識。在建筑物鑒定工作中存在許多風險,如建筑物檢測過程中的意外傷害、鑒定結論的風險性等等,不加強風險意識的教育,就是對自己、單位和社會的不負責任,最后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5)、檢測、鑒定工作一定要客觀、公證。由于建筑活動的市場化、法制化,有意歪曲客觀事實,為某一方謀利益的鑒定報告(或調查報告),最終是站不住腳的??茖W和事實那是真實的客觀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6)、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建筑物檢測鑒定單位和人員的管理協(xié)調和與外部的協(xié)調工作,避免由于市場化而引起的不正當竟爭行為從而導致的檢測鑒定的不公證或違法行為,努力創(chuàng)早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和法律環(huán)境。

二、 結語

第5篇:檢測鑒定報告范文

國科發(fā)成字[1995]04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科委,國務院各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事業(yè)單位:

為了貫徹執(zhí)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第19號令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明確規(guī)范科技成果鑒定操作規(guī)程,現(xiàn)將《科技成果鑒定規(guī)程)發(fā)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科技成果鑒定規(guī)程》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

科技成果鑒定規(guī)程(試行)

(國家科委 1994年12月)

為了貫徹執(zhí)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第19號令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以下簡稱《鑒定辦法》),正確理解《鑒定辦法》的有關內容,規(guī)范科技成果鑒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訂本規(guī)程。

一、科技成果鑒定的一般原則

(一)科技成果鑒定是指有關科技行政管理機關聘請同行專家,按照規(guī)定的形式和程序,對科技成果進行審查和評價,并作出相應的結論??萍汲晒b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機關的行政行為。

(二)科技成果鑒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確判別科技成果的質量和水平,促進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三)科技成果鑒定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科學民主、客觀公正、注重質量、講求實效的原則,確??萍汲晒b定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四)科技成果鑒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評價科技成果的方法之一。國家鼓勵科學成果通過市場競爭、社會實踐和生產實踐,以及學術上的百家爭鳴等方法得到評價和認可。

(五)科技成果鑒定嚴格實行歸口管理,杜絕政出多門、多頭管理帶來的不良后果,以保證《鑒定辦法》的有效貫徹。

國家科委歸口管理、指導和監(jiān)督全國的科技成果鑒定工作,具體由國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負責執(zhí)行。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科委歸口管理、監(jiān)督本地區(qū)的科技成果鑒定工作,具體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負責執(zhí)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管理、監(jiān)督本部門的科技成果鑒定工作,具體由各有關部門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負責執(zhí)行。

二、鑒定范圍

(一)根據《鑒定辦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科技成果鑒定的范圍是指列入國家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計劃內的應用技術成果,以及少數(shù)科技計劃外的重大應用技術成果。

1北咎跛稱的國家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科技計劃是指:

(1)國家科技計劃包括國家科委、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重大科技計劃(如國家科技攻關計劃中只對專題取得的成果組織鑒定,八六三計劃只對重大技術項目和課題取得的成果組織鑒定);

(2)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科技計劃的范圍,可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科委根據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具體情況與?。ㄗ灾螀^(qū)、直轄市)有關部門商定,報國家科委備案。對于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的科技計劃,就科技成果鑒定來說,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科委同意可視為省級科技計劃的一部分;

(3)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科技計劃是指國務院各部門科技司(局)管理和認定的科技計劃。

2北咎跛稱的應用技術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和生物、礦產新品種等。

3鄙偈計劃外的重大應用技術成果申請科技成果鑒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技術成熟并有明顯的創(chuàng)造性;

(2)性能指標在國內同領域中處于領先水平;

(3)經實踐證明能應用;

(4)對本行業(yè)或本地區(qū)的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以及科技進步具有重大的促進作用。

凡科技計劃外重大應用技術成果申請鑒定的,須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科委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批準,否則不能組織鑒定。

4笨萍技蘋內的基礎性研究、軟科學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評價方法,由國家科委另行制定。

5敝蔥鋅萍技蘋所完成的應用技術成果,也可以通過其他形式進行評價和認可,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可以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有必要進行鑒定。

(二)根據《鑒定辦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下列科技成果不組織鑒定。

1被礎理論研究成果是指自然科學中純理論性研究的結果,主要表現(xiàn)形式為學術論文。其評價方法,應根據國際慣例,通過國內外同領域的學術刊物或學術會議公開發(fā)表,引起國內外同行專家的關注、評論和引用來獲得認可,并由所在單位學術機構出具綜合評價意見。

對于可以直接指導應用技術研究和開發(fā)的理論成果,它的作用不僅表現(xiàn)為論文的學術價值,還表現(xiàn)在被該理論指導的應用技術成果上,這種應用性理論成果可以視同應用技術成果,并依照《鑒定辦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申請鑒定。

2比砜蒲а芯砍曬是指對推動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xiàn)代化,促進科技、經濟與社會的協(xié)調發(fā)展起重大作用的研究結果,主要表現(xiàn)形式為研究報告。

3幣焉昵胱利的應用技術成果以該項目向中國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的日期為限,申請日后不組織鑒定,局部技術已申請專利但整體未申請專利且符合《鑒定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應用技術成果可以申請鑒定。

4幣炎讓實施的應用技術成果是指由研究開發(fā)方按照《技術合同法》的規(guī)定將研究開發(fā)的結果轉讓給其他企業(yè),并投入工業(yè)生產的應用技術成果,應該由生產實施單位作出評價。

5逼笠?、蕘y檔ノ蛔孕鋅發(fā)的一般應用技術成果,除《鑒定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重大應用技術成果外,應通過市場機制得到社會認可。

6憊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經過法定的專門機構審查確認的科技成果是指有專門的法律規(guī)定,或主管行業(yè)部門規(guī)章明確規(guī)定,必須按照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由專門的機構進行審定的科技成果,如《藥品管理法》和《衛(wèi)生部新藥審批辦法》規(guī)定,新藥必須由“衛(wèi)生部藥品審評委員會”審查,經批準后方可應用;農業(yè)新品種必須經農業(yè)部確認的專門審查機構審查批準后才能正式推廣應用。這些都是評價和審查科技成果的方式,因此,無需再組織鑒定。

凡不組織鑒定的科技成果,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都不得受理鑒定的申請。通過其它方法評價的科技成果,任何單位不得使用《科技成果鑒定證書》、(以下簡稱《鑒定證書》)格式。

(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社會公共利益、國家資源有破壞作用,對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污染危害的科技成果(包括三廢未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科技成果),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不得受理鑒定的申請。已經受理正在進行鑒定的,應立即停止鑒定;已經通過鑒定的,應當撤銷。

三、鑒定組織

(一)根據《鑒定辦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國家科委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科委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是科技成果鑒定的具體組織單位。

1備據鑒定工作的需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科委可以視具體情況授權省政府有關業(yè)務廳、局和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科委組織鑒定。

2憊務院有關部門,有特殊情況的,經國家科委同意后,可授權其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或派出機構)組織鑒定。

3弊櫓鑒定單位同意組織鑒定后,可以直接主持該項科技成果的鑒定,也可以根據科技成果的具體情況和工作的需要,委托有關單位對該項科技成果主持鑒定。受委托主持鑒定的單位為主持鑒定單位。主持鑒定單位可以是科技成果完成單位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如:國家教委可委托清華大學主持由該校某系完成項目的鑒定;農業(yè)部可委托中國農業(yè)科學院主持其所屬研究所完成項目的鑒定;冶金部可委托武漢鋼鐵公司主持其下屬企業(yè)完成項目的鑒定等)或其他有關單位;但不得委托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對自己的科技成果主持鑒定。主持鑒定單位要對組織鑒定單位負責。

(二)根據《鑒定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鑒定分為檢測鑒定、會議鑒定和函審鑒定三種形式,三種鑒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奔觳餳定:凡通過國家、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專業(yè)技術檢測機構檢驗、測試,性能指標可以達到鑒定目的的科技成果(如計量器具、儀器儀表、新材料等),組織鑒定單位應采用檢測鑒定形式。專業(yè)技術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是檢測鑒定的主要依據。專業(yè)技術檢測機構應依據檢測報告對檢測項目作出質量和水平的評價。憑檢測報告難于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作出質量和水平評價時,組織鑒定單位或主持鑒定單位可以會同專業(yè)技術檢測機構聘請三至五名同行專家,成立檢測鑒定專家小組,依據檢測報告,提出綜合評價意見。

省、部級專業(yè)技術檢測機構,由省、部科技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科委制定的專業(yè)技術檢測機構認定標準確定,并報國家科委備案。

2被嵋榧定:對于需要組織同行專家進行現(xiàn)場考察或演示、測試和答辯的科技成果,組織鑒定單位可以采用會議鑒定形式。組織鑒定單位根據被鑒定科技成果的技術內容可聘請七至十五名同行專家組成鑒定委員會。鑒定委員會到會專家不得少于應聘專家的五分之四。被聘專家不得以書面意見或委派代表出席會議。組織鑒定單位或主持鑒定單位不得因專家不到會臨時更換鑒定委員。鑒定結論必須經到會專家的四分之三以上通過才有效。不同意見應在鑒定結論中明確記載。

3焙審鑒定:不需要組織同行專家到現(xiàn)場進行考察、測試和答辯,由專家通過書面審查有關技術資料即可進行評價的科技成果,組織鑒定單位可以采用函審鑒定形式。函審鑒定由組織鑒定單位聘請五至九人組成函審組。提出書面函審意見的專家不得少于應聘專家的五分之四,鑒定結論必須依據函審專家四分之三以上的意見形成。不同意見應在結論中明確記載。

(三)組織鑒定單位選聘參加鑒定工作的同行專家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本哂懈嘸都際踔拔瘢ㄌ厥馇榭魷驢善蓋氬歡嚶謁姆種一的有中級技術職務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特殊情況是指:個別地區(qū)專業(yè)不全,缺少高級技術職務的科技人員;某些新型學科和邊緣學科高級專業(yè)技術人員比較少;某些部門因保密的需要,選聘社會上專家受到限制。

2倍員患定科技成果所屬專業(yè)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國內外該領域技術發(fā)展的狀況。

3本哂辛己玫目蒲У賴潞橢耙檔賴隆

“同行專家”是指最接近被鑒定科技成果所涉及的專業(yè)的科技人員,選聘同行專家組成鑒定委員會(或函審小組或檢測鑒定小組)時,應盡可能同時有教學、科研、生產三方面的專家參加。

下列人員不得選聘為科技成果鑒定專家:

(1)科技成果完成單位的人員;

(2)計劃任務下達單位的人員;

(3)任務委托單位的人員;

(4)長期脫離教學、科研、生產的黨政機關管理人員。由于公安、安全、國防等特殊部門某些科技成果涉及國家秘密,不宜擴大知密范圍,可以聘請科技成果完成單位、任務下達或委托單位的同行專家參加鑒定,但不能聘請直接參加被鑒定的科技成果的研制工作的人員。

(四)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在鑒定工作中應當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進行認真負責的審查,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結論。并對作出的評價結論負責,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有義務和責任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保守秘密。

(五)組織鑒定單位和主持鑒定單位及其有關負責人,不得干涉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獨立地進行鑒定工作,組織鑒定單位和主持鑒定單位對鑒定專家在鑒定工作中提出與鑒定工作有關的請求,應當認真研究并及時作出明確答復。

四、鑒定程序

組織鑒定單位或主持鑒定單位應當負責鑒定的全部過程,但不得成立鑒定領導小組領導鑒定工作。

(一)鑒定申請的渠道根據《鑒定辦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個人可按下列渠道申請鑒定:

1蓖瓿曬家、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計劃內的需要鑒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根據任務來源或者隸屬關系,向有權組織鑒定的單位申請鑒定;

2繃ナ艄叵擋幻魅返模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個人可以向其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科委申請鑒定;

3繃礁鲆隕系ノ還餐完成的需要鑒定的科技成果,經完成單位共同協(xié)商,由第一完成單位負責根據任務來源或者隸屬關系,向有權組織鑒定的單位申請鑒定,同一科技成果只能鑒定一次,不得多單位分頭申請鑒定;

4筆粲詼嘌Э?、靠w幸檔模整體性能具有國際先進水平,對我國社會經濟發(fā)展和科技進步具有重大促進作用的特別重大的科技成果,受理鑒定申請的主管機關可以向上一級科技成果管理機構提出鑒定申請報告,由上一級科技成果管理機構組織鑒定。

(二)申請鑒定的科技成果應當符合《鑒定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范圍,并具備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條件。1泵揮型成計劃任務書或者合同約定要求的一律不能申請鑒定,“計劃任務書或者合同約定要求,主要是指計劃任務書或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與指標。

2狽燦幸煲榛蛘議的科技成果,組織鑒定單位不得受理鑒定申請,應待異議或爭議解決后方可受理鑒定申請。

3奔際踝柿蝦陀泄匚募齊全,并符合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主要包括:

(1)計劃任務書或者合同書;

(2)技術研究報告(包括技術方案論證、技術特征、總體性能指標與國內外同類先進技術的比較、技術成熟程度、對社會經濟發(fā)展和科技進步的意義、推廣應用的條件和前景、存在的問題等基本內容);

(3)測試分析報告及主要實驗、測試記錄報告(包括原始記錄);

(4)設計與工藝圖表;

(5)質量標準(企業(yè)標準、行業(yè)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

(6)國內外同類技術的背景材料和對比分析報告,以及國家科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ㄗ灾螀^(qū)、直轄市)科委認定的,有資格開展檢索任務的科技信息機構出具的檢索材料和查新結論報告;

(7)用戶使用情況報告;(8)經濟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及證明材料;

(9)涉及污染環(huán)境和勞動安全等問題的科技成果,需有關主管機構出具的報告或證明;

(10)準確的完成單位(不包括一般試制加工單位及一般協(xié)作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員名單(按解決該項成果技術問題所作貢獻大小排序);

(11)行業(yè)主管部門要求具備的其他文件。上述技術資料和有關文件的內容必須真實可靠,引用文獻資料和他人技術必須說明來源,材料文件必須打印、裝訂整齊、符合檔案部門的要求。

(三)申請鑒定的程序為:

1狽卜合申請條件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填寫《科學技術成果鑒定申請表》,經其主管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后向組織鑒定單位提交申請;

2鄙昵爰定單位應在其建議的鑒定日期前二個月將鑒定申請報告、《科學技術成果鑒定申請表》和技術資料以及起草的《鑒定證書》同時報送組織鑒定單位;3蹦芏懶⒂τ玫鬧卮蠼錐渦猿曬,經下達任務的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單獨申請鑒定?!爸卮箅A段性成果”是指在重大科技項目研究與開發(fā)過程中取得的具有創(chuàng)造性、先進性和獨立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

(四)組織鑒定單位接到科技成果鑒定申請后,應及時、認真地進行形式審查和技術性審查,并在三十天內批復審查意見。形式審查由組織鑒定單位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負責,技術性審查由科技成果管理機構會同有關業(yè)務管理機構共同進行。

1斃問繳蟛櫚鬧饕內容是:

(1)是否屬于鑒定范圍內需要鑒定的科技成果;

(2)《科學技術成果鑒定申請表》和起草的《鑒定證書》是否正確無誤;

(3)提交的文件、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并符合要求;

(4)成果完成單位及主要完成人員排序是否正確,有無成果權屬爭議等問題。

2奔際跣隕蟛櫚鬧饕內容是:

(1)是否完成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規(guī)定的任務;

(2)報送的文件和技術資料內容是否正確、翔實;

(3)初步判別技術的創(chuàng)造性、先進性、實用性、成熟性、可靠性、推廣應用的條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問題等。組織鑒定單位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或者其所會同的有關業(yè)務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可聽取科技成果完成單位的技術情況介紹。

3弊櫓鑒定單位在完成審查后,應及時作出批復,批復的主要內容包括:

(1)同意組織鑒定的

A比范ㄗ櫓鑒定單位和主持鑒定單位。確定組織鑒定單位和主持鑒定單位時可分三種情況:由組織鑒定單位組織和主持鑒定;由組織鑒定單位組織鑒定,委托有關單位主持鑒定;責成其他有組織鑒定權的單位組織鑒定。

B比范鑒定形式。采用檢測鑒定時,根據被鑒定科技成果所屬專業(yè),確定專業(yè)技術檢測機構,并同時下達《科技成果檢測鑒定委托書》(以下簡稱“委托書”);采用會議鑒定時,確定鑒定委員會名單及正、副主任委員,需要現(xiàn)場測試的,確定測試專家組名單;采用函審鑒定時,確定函審專家組名單及正、副組長。

C痹鴣善淥單位組織鑒定時,需要采用的鑒定形式和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名單由被責成的組織鑒定單位確定。

(2)不同意組織鑒定的,應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4備據《鑒定辦法》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由組織鑒定單位從國家科委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科委、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科技成果鑒定評審專家?guī)熘绣噙x,申請鑒定單位不得自行推薦和聘請。

(1)鑒于目前國家科委的科技成果鑒定評審專家?guī)焐刑幱谠囉秒A段,人庫專家的數(shù)量和專業(yè)以及地區(qū)的分布等還有待補充和完善,部分省、部的專家?guī)焐形唇?,組織鑒定單位選聘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時,可先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A貝庸家科委科技成果鑒定評審專家?guī)臁⒉恳呀萍吉剟钤u審專家?guī)熘羞x聘;

B蓖ü行業(yè)主管部門推薦;

C蓖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yè)的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

第6篇:檢測鑒定報告范文

關鍵詞:結構鑒定;安全性鑒定;抗震鑒定

Abstract: this paper the author in suzhou area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building safety and aseismatic appraisal work, with the main body of the testing, classification and the test it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ucture identification with a preliminary analysis, the author expounded in safety and some opinions of aseismatic appraisal.

Keywords: the structure identification; Safety appraisal; Aseismatic appraisal

中圖分類號:TU973+.3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引言

建國以來,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迅速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在中國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基本建設,己建造了大量的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由于城區(qū)規(guī)劃、經濟利益等原因,對既有建筑的改造項目呈日趨增長的趨勢,故而對建筑結構的安全性及抗震鑒定亦逐漸被重視起來。作為建筑物結構鑒定工作者將本人在鑒定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進行整理、匯總,并提出作者之見解,希能起到拋磚引玉之作用。

二、建筑結構可靠性及抗震鑒定的基本程序

對于既有建筑結構的可靠性及抗震鑒定程序應根據承接單位資質不同采用不同的鑒定程序,以下列出兩類程序可基本代表不同資質情況下的鑒定程序:

委托單位

委托有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 委托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鑒定單位接受委托 檢測單位接受委托

搜集原始資料,調查建筑現(xiàn)狀,確定鑒定目的、范圍及內容 確定檢測內容,詳細檢測出具檢測報告

根據設計年代及使用功能采用相應的鑒定方法進行抗震能力鑒定

鑒定報告

(程序1:鑒定單位不具備檢測資質的鑒定程序)

(程序2:鑒定單位具備檢測資質的鑒定程序)

三、既有建筑的可靠性及抗震鑒定應包括下列內容及要求:

1、根據委托方要求確定鑒定目的、范圍及內容。

2、搜集建筑的勘探報告、施工圖紙、竣工圖紙和工程驗收文件等原始資料。

3、對收集到的原始資料進行審查,了解建筑物結構體系、建造年代、使用功能、設計變更及施工驗收情況。

4、對于建造年代較長,設計圖紙等相關技術原始資料缺失的建筑物,應先對建筑物進行現(xiàn)場調查,了解其結構體系,必要時采用技術手段對重要信息進行補充。

5、現(xiàn)場檢測

5.1、地基基礎

5.1.1、查看設計資料,了解其基礎形式,開挖基礎對基礎外觀,基礎尺寸、埋深進行抽樣檢查檢測。如果地基基礎資料缺失,必須采用補勘的措施對其土層資料進行了解。

5.1.2、采用鉆芯法對基礎混凝土強度進行抽樣檢測。

5.1.3、檢查基礎是否存在腐蝕、酥堿、松散、剝落和開裂現(xiàn)象。

5.1.4、對建筑物四角進行傾斜測量,分析基礎是否產生不均勻沉降。

5.2、上部結構

5.2.1外觀質量與缺陷:檢查柱、梁、板、墻的外觀質量,觀察其是否存在露筋、蜂窩、孔洞、疏松、風化及裂縫等外觀缺陷。

5.2.2尺寸與偏差:采用鋼卷尺和深度尺對柱、梁、墻、板的相關尺寸進行抽樣檢測。

5.2.3變形與損傷:采用經緯儀、三維定向儀、吊線及鋼尺等對柱、梁、墻、板的垂直度或撓度進行抽樣檢測。檢查節(jié)點部位是否存在變形與損傷。

5.2.4材料強度: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柱、梁、板、墻的材料強度進行抽樣檢測。

5.2.5鋼筋工程施工質量檢測: 采用鋼筋位置測定儀對梁、板的鋼筋混凝土保護層厚度、間距等進行抽樣檢測,采用破損法檢測其鋼筋配置情況,并檢查鋼筋銹蝕情況。

5.3、圍護結構:分別檢測檢查圍護結構構件局部尺寸、工作狀態(tài)、支撐長度和連接狀況;屋面工程的防水層是否受損,變形縫處的防水措施是否受損,有無排水不暢現(xiàn)象,排水溝節(jié)點有無老化現(xiàn)象。

6、檢測成果分析、驗算

6.1、根據現(xiàn)場檢測、檢查的數(shù)據進行分析、判斷建筑現(xiàn)狀,為結構驗算提高數(shù)據依據。

6.2、根據現(xiàn)場實測數(shù)據,進行結構驗算,判定該建筑物是否滿足要求。

6.3.根據各類建筑結構的特點、建造年代等因素,依據鑒定規(guī)范選用相應的鑒定方法。

6.4.對既有建筑整體可靠性及抗震性能做出評價,對不符合現(xiàn)行規(guī)范要求的建筑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四、在鑒定工作中需注意的事項:

1、 既有建筑的可靠性鑒定,應根據下列情況區(qū)別對待:

1.1、建筑結構類型不同的結構,其檢查的重點、項目內容和要求不同,應采用不同的鑒定方法。

1.2、對重點部位與一般部位,應按不同的要求進行檢查和鑒定。

注:重點部位指影響該類建筑結構整體性能的關鍵部位。

1.3、對建筑物整體影響的構件和僅有局部影響的構件,在可靠性分析時應分別對待。

2、現(xiàn)有建筑可靠性鑒定宏觀控制的基本內容及要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2.1、對使用預制樓板的砌體結構(包括底框結構)宜進行檢查,凡無可靠連接措施的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計劃。對裝配式樓梯須進行連接加固。

2.2、當建筑的平、立面,質量、剛度分布和墻體等抗側力構件的布置在平面內明顯不對稱時,應進行地震扭轉效應不利影響的分析;當結構豎向構件上下不連續(xù)或剛度沿高度分布突變時,應找出薄弱部位并按相應的要求鑒定。

2.3、結構體系應符合下列各項要求:

2.3.1、應具有明確的計算簡圖和合理的作用傳遞途徑。

2.3.2、應避免因部分結構或構件破壞而導致整個結構喪失對重力荷載的承載能力或抗震能力。

2.3.3、應具備必要的重力荷載的承載能力、抗震承載力和良好的變形能力。

2.3.4、對可能出現(xiàn)的薄弱部位,應采取措施提高承載能力。

2.4、檢查結構體系時,應找出其破壞會導致整個體系喪失抗震能力或喪失對重力的承載能力的部件或構件;當砌體房屋有錯層或不同類型結構體系相連時及橫墻與外縱墻交接處大部分無窗間墻砌體房屋,應進行相應的可行性抗震加固。當框架、框架-剪力墻結構為單向框架或單向布剪力墻時應加固改造,高層單跨框架結構宜進行加固改造。對于嚴重不規(guī)則結構應進行加固改造。

2.6、 結構構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2.6.1、 砌體結構應按規(guī)定設置鋼筋混凝土圈梁和構造柱或采用配筋砌體等。

第7篇:檢測鑒定報告范文

關鍵詞:歷史遺留;竣工驗收;安全鑒定;檢測

中圖分類號:U416.06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引言

隨著我國現(xiàn)代化建設的不斷發(fā)展,基礎建設工程的不斷擴大,建筑行業(yè)已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yè),每年建成的各類工程項目達十幾億平方米,這對推動我國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發(fā)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部分地區(qū)為了極速提高本地經濟,諸多大規(guī)模的生產企業(yè)在“五無”(無規(guī)劃、無資質或超越資質設計、無報建、無資質或超越資質施工、無質量安全監(jiān)督)的情況下倉促籌建,建成以后無相關手續(xù)根本無法完成竣工驗收,直接導致這些房屋成為歷史遺留房屋。

2、房屋竣工驗收

2.1房屋竣工驗收需具備的條件

已完成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工作量;建設單位已組織各方責任主體對單位工程進行了初驗,存在的問題已整改到位,且監(jiān)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出具了質量檢查(評估)報告;住宅工程已組織分戶驗收,并符合要求,且相關標識齊全;小區(qū)景觀、道路及附屬工程完成;正式水、電、氣具備供應條件;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已經建設、監(jiān)理單位核查并符合要求;消防、規(guī)劃、環(huán)評、防雷、電梯、人防等專項工程已通過相關部門驗收;室內環(huán)境、絕緣電阻、通球、接地電阻等功能性檢測完成。

2.2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施工許可證、規(guī)劃許可證、圖審合格證;消防、規(guī)劃、環(huán)評、防雷、電梯、人防等專項工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各分部及專項工程驗收記錄;住宅工程需提供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匯總表;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勘察質量檢查報告;工程設計質量檢查報告;工程監(jiān)理質量評估報告;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

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房屋根本無法達到這些條件并提供以上資料,并且在竣工驗收中起重要作用的質量監(jiān)督檢測站更無權限對既有房屋進行檢測、鑒定;向具有相關資質的鑒定部門申請對房屋的安全鑒定是對此類房屋進行“正身”的唯一途徑。但是,這些房屋有的設計圖紙未經過審核,有的就根本沒有圖紙,這對我們進行安全鑒定增加了不少難度。

3、工程實例

需鑒定房屋位于臨沂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房屋建成于2003年,磚混結構,共二層,設計用途為倉庫,2011年初,某廠從原產權單位買入此處房屋欲作為臨時物流中轉站,考慮到該房屋建成時間較長,且改變使用用途,特向我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鑒定申請。

4、檢測內容和方法

由于需鑒定房屋屬“五無”的歷史遺留房屋,無任何相關設計、施工技術資料,現(xiàn)場檢測需萬分細致,保證對各項指標落實到位,以保證之后的內業(yè)驗算和報告書順利完成。

現(xiàn)場檢測的內容包括:對房屋周邊情況的查勘、結構形式的確認、構件受力形式和傳力路徑的了解、結構平面圖的繪制、主要承重構件截面尺寸的測量、材料強度的檢測、構件配筋情況和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測量、裂縫長度和寬度的記錄分析、沉降和傾斜的觀測等方面。

4.1房屋周邊情況的查勘

通過對房屋四至、周邊有無正在施工或準備施工的建筑、四周地質情況的觀察和分析,附近有無較高擋土墻等情況的了解,確定有無明顯影響房屋地基穩(wěn)定的因素。同時調查該房屋的基礎形式、場地情況及地基情況等。

4.2確認結構形式、構件受力形式和傳力路徑

摸清房屋是磚混結構、框架結構、框剪結構或是其他結構,觀察梁柱的布置情況并記錄,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樓梯的位置和形式、門窗的大小和位置、墻體的位置和材料、構件的連接形式傳力路徑。由于初堪涉及到的內容較多、較瑣碎,需制定專門的調查表并在初堪過程中多記錄、多拍照,便于之后的上機驗算無遺漏。

4.3主要承重構件截面尺寸的測量和結構平面圖的繪制

使用激光測距儀和米尺對梁、柱尺寸、墻體厚度進行測量,同時測量記錄房屋的柱距、開間尺寸、主梁與次梁的間距、層高等數(shù)據;根據以上數(shù)據進行結構平面圖的繪制。結構平面圖是結構建模驗算的重要依據。對房屋屋面板和樓面板厚度的測量一般采用樓板測厚儀器,對現(xiàn)澆板的上部和底部抹灰砂漿進行清理后進行測厚;或者采用鉆芯法對樓板厚度進行精確測量,但是此種方法對房屋原有結構破壞程度較大,一般不建議采用。需要注意的是無論采用哪種方式,測量結果必須減去批蕩層和面層的厚度,為了縮短現(xiàn)場檢測時間減少檢測工作量,往往通過批量測量批蕩層厚度,計算取平均值的方法。

4.4材料強度的檢測

4.4.1砌筑砂漿抗壓強度檢測

依據《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和《貫入法檢測砌筑砂漿抗壓強度技術規(guī)程》,在該樓一、二層每層縱橫墻體隨機布置3個測區(qū),全樓共6個測區(qū),采用貫入法對砌筑砂漿抗壓強度進行檢測評定,通過對該處房屋的砌筑砂漿進行檢測發(fā)現(xiàn),砂漿抗壓強度偏低,粘結性差,不能滿足相關規(guī)范要求。

4.4.2磚抗壓強度檢測和標號評定

依據《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和《回彈儀評定燒結普通磚標號的方法》,對該辦公樓一、二層墻體每層隨機抽取10塊磚,全樓共20塊,采用回彈法對其標號進行檢測評定。通過對該處房屋的磚砌體進行檢測發(fā)現(xiàn),磚強度和實測標號滿足相關規(guī)范要求。

4.4.3混凝土強度檢測

混凝土強度的無損檢測方法按其原理可分為三類:

半破損法,這類方法有鉆芯法、拔出法、拔脫法、板折法、射擊法、就地嵌注試件法等。

非破損法,這類方法有回彈法、超聲脈沖法、射線吸收與散射法、成熟度法等。

綜合法,這類方法有超聲回彈綜合法、超聲鉆芯綜合法、聲速衰減綜合法等。

由于該處房屋混凝土構件齡期超過1000d且混凝土碳化深度較高,故采用半破損法中的鉆芯法,此法具有直觀、可靠、精度高、應用廣的優(yōu)點,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鉆芯機對工程結構局部有損傷,因而對于鉆芯位置的選擇及鉆芯數(shù)量等均受到一定限制,而且它所代表的區(qū)域也是有限的;鉆芯機及芯樣加工配套機具與非破損測試儀器相比,比較笨重,移動不夠方便,測試成本也較高;鉆芯后的孔洞需要修補,尤其當鉆斷鋼筋時更增加了修補工作的困難。所以,在使用鉆芯法對混凝土強度進行檢測時,需注意合理布置檢測點并提前做好鋼筋定位避免鉆斷鋼筋。在布置鉆芯位置時應選擇在構件受力較小、沒有主筋的部位;例如,對梁來說選擇跨中附近中線偏下部位,柱子選在長邊方向避開端頭位置,偏壓柱取受壓較小區(qū),軸壓柱子柱取中間。

4.4.4關于混凝土構件其他指標的檢測

在實際工作中因委托目的不同,需檢測多種指標,比如氯離子含量檢測、混凝土內部鋼筋銹蝕情況和混凝土內部探傷等

第8篇:檢測鑒定報告范文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依法建造或者登記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構筑物和配套設施設備的使用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其他法律法規(guī)對配套設施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 市和區(qū)縣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

規(guī)劃、質量技術監(jiān)督、市政市容、衛(wèi)生、氣象、農村工作、人民防空、安全生產、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相關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責任由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承擔。

所有權人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個人管理,受托管理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和約定承擔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責任。

自行管理的單位和受托管理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配備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安全管理員應當具備房屋建筑結構和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的專業(yè)知識。

第五條 房屋建筑使用人應當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及時向所有權人、受托管理人報告發(fā)現(xiàn)的安全問題,配合開展對房屋建筑的檢查維護、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抗震鑒定、安全問題治理等活動。

第六條 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提交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明示房屋建筑的性能指標、使用維護保養(yǎng)要求,并按照規(guī)定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質量安全責任。

第七條 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或者受托管理人應當對房屋建筑進行檢查維護,發(fā)現(xiàn)危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問題時,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有權對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為進行制止。

自行管理的單位和受托管理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按照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檔案。

第八條 禁止下列影響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為:

(一)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違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三)超過設計使用荷載使用房屋建筑;

(四)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五)占用、堵塞、封閉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六)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障礙物;

(七)損壞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防雷裝置、電梯等設施設備;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行為。

第九條 區(qū)分所有權的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屬于房屋建筑的共有部分,進行裝飾裝修活動需要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須經全體所有權人共同決定后,方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裝飾裝修企業(yè)應當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第十條 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根據房屋建筑的類型、設計使用年限、使用時間等情況,按照規(guī)定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房屋建筑進行安全評估。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履行定期告知的義務。

第十一條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一)出現(xiàn)開裂、變形等結構損傷的;

(二)出現(xiàn)地基不均勻沉降的;

(三)因自然災害或者事故可能導致結構損傷的;

(四)未按照規(guī)定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五)進行結構改造或者改變使用用途可能影響房屋建筑安全的;

(六)毗鄰的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七)經安全評估發(fā)現(xiàn)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進行安全鑒定的;

(八)其他依法應當進行安全鑒定的。

有關行政部門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第十二條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的,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委托進行抗震鑒定:

(一)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xù)使用的;

(二)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達不到現(xiàn)行抗震設防類別、烈度的;

(三)進行結構改造或者改變使用用途可能影響抗震性能的;

(四)其他依法應當進行抗震鑒定的。

出具抗震鑒定報告依據的房屋建筑現(xiàn)狀檢查檢測數(shù)據,應當由依法取得計量認證的單位提供。

第十三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從事房屋建筑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活動應當向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設立的相關證明文件,或者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檢測資質證書及具備建設工程結構檢查能力的證明文件;

(二)經過計量檢定的檢測儀器、設備清單;

(三)技術負責人的土建類高級技術職稱證書,鑒定負責人的土建類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證書;

(四)管理制度及質量控制措施。

上述內容發(fā)生變更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30日內辦理變更備案。

第十四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建筑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活動,應當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guī)定和技術標準進行評估與鑒定,及時、準確、真實地向委托人出具房屋建筑安全評估、安全鑒定報告,同時報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作出鑒定結論后24小時內書面通知委托人,同時報告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報告應當由鑒定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機構負責人簽字。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對出具的報告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報告涉及結構體系計算的,應當由具備相應資格的注冊結構工程師出具計算書,涉及結構實體檢測的,應當由經過相應計量認證的單位出具檢測數(shù)據。

本市采用統(tǒng)一的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報告文本,由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發(fā)并免費提供。

第十六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不得出具虛假的安全評估、安全鑒定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正常的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活動,不得偽造、變造安全評估、安全鑒定報告。

第十七條 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對房屋建筑安全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機構申請重新鑒定,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機構可以組織重新鑒定。

第十八條 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根據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對房屋建筑采取修繕、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險的安全治理措施并承擔相應的治理費用。

第十九條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應當根據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房屋建筑:

(一)鑒定為觀察使用的,應當按照鑒定報告注明的觀察使用時限使用;

(二)鑒定為處理使用的,使用人應當按照鑒定報告限制使用的要求搬出危險部位,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解危技術措施方案,并按照設計單位確定的后續(xù)使用年限使用;

(三)鑒定為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使用人應當停止使用,立即搬出。

使用人拒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搬出的,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書面責令使用人搬出,情況緊急危及公共安全的,區(qū)縣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強制搬出,并妥善安置。

第二十條 使用人搬出的危險房屋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區(qū)縣人民政府申請臨時安置住房。危險房屋治理結束后,使用人應當搬出臨時安置住房。

第二十一條 低收入家庭承擔危險房屋治理費用有困難,或者在危險房屋治理期間支付臨時安置住房租金有困難的,可以申請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區(qū)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條 對房屋建筑進行應急搶險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應對突發(fā)事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危險房屋的修繕工程,相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辦理審批手續(xù);需要緊急搶修的,可以先行搶修。

第二十三條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信息通報和信息共享制度,實現(xiàn)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綜合治理。

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記載并公布備案和監(jiān)督管理信息。

第二十四條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檔案,記載房屋建筑安全的相關信息。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時應當及時記載并予以公布:

(一)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二)應當進行安全鑒定未鑒定的;

(三)經鑒定為危險房屋未治理的。

房屋登記部門在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時應當告知受讓人查詢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信息檔案。

第二十五條 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安全鑒定、抗震鑒定或者房屋建筑經鑒定為危險房屋未及時治理的,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督促所有權人及時履責;拒不履責的,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關單位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所有權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學校、幼兒園、醫(yī)院、體育場館、商場、圖書館、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以及客運車站候車廳、機場候機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應當每5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當每2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定期對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進行巡查,對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抗震鑒定或者未按照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及時治理的,應當督促所有權人及時履責,拒不履責的,可以指定有關單位代為履行,費用由所有權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 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證照依法查驗經營場所時,應當核實房屋建筑的相關情況,對以危險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的,不得辦理相關證照。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自行管理的單位或者受托管理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未配備安全管理員的,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檔案并如實記錄的,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超過設計使用荷載使用房屋建筑的,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guī)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有下列行為的,由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計入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一)出具虛假鑒定報告的;

(二)鑒定結論存在嚴重錯誤的;

(三)未及時將危險房屋鑒定結論通知委托人導致責任人未及時履責發(fā)生事故的。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抗震鑒定或者未按照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及時治理的,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下罰款。

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生產經營單位以其為經營場所,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的規(guī)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經停產停業(yè)整頓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

第三十三條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監(jiān)管職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房屋建筑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權屬不明的,本辦法規(guī)定的房屋建筑所有權人責任由實際占有人承擔。

第三十五條 農村村民自建住宅的使用安全管理由區(qū)縣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辦法;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農村工作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農村村民自建住宅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1991年3月9日原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根據20xx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號令修改的《北京市實施〈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guī)定〉的若干規(guī)定》同時廢止。

需要注意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問題(一)出現(xiàn)開裂、變形等結構損傷的;

(二)出現(xiàn)地基不均勻沉降的;

(三)因自然災害或者事故可能導致結構損傷的;

(四)未按照規(guī)定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五)進行結構改造或者改變使用用途可能影響房屋建筑安全的;

(六)毗鄰的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第9篇:檢測鑒定報告范文

一、排查范圍

全縣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含教學點)、職業(yè)高中、縣實驗幼兒園等。

二、排查內容

(一)校舍場址安全

對校舍場址安全的排查應充分利用現(xiàn)有的各類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具體查明校舍遭受洪澇、地質災害、臺風以及病險庫、蓄水池等的威脅情況。

(二)校舍建筑安全

1.抗震安全。根據地震部門公布的所在地區(qū)的地震烈度,我縣屬地震烈度6度以下的非地震重點監(jiān)視防御區(qū),主要排查學校房屋的設計和質量是否執(zhí)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需進行加固的C級危房還應執(zhí)行《建筑抗震鑒定標準》和有關抗震設計規(guī)范標準。

2.結構安全。結合使用壽命等因素,排查學校房屋結構的安全隱患。排查屋面女兒墻、樓梯、欄桿、窗臺等安全防護設施高度、間距、牢固情況。

3.消防安全。排查學校的火災隱患,重點排查學校房屋耐火等級、安全疏散和消防設施等是否符合國家消防法規(guī)、消防技術標準和《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術要求》。

4.防雷安全。排查學校房屋的防雷設施是否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配置標準和安裝要求。

三、排查組織安排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鑒定工作由縣校安辦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籌協(xié)調,整合進行,分組同步推進,確保時間進度。

(一)組建排查鑒定組:為了按時完成排查鑒定工作,決定組建排查鑒定工作組,由縣校安辦主任張一平任組長,國土、水務、建設、消防、教育等部門各抽調一名專業(yè)人員,集中精力開展排查鑒定工作。

(二)排查鑒定組職責分工及工作要求

1.校舍場址安全排查和評估

(1)地質災害排查和評估。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安排具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開展排查,必要時通過專項評估,出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提出災害治理或遷移避險意見。具體按省國土資源廳印發(fā)的《中小學校舍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細則》執(zhí)行。

(2)洪澇災害排查和評估。由縣水務局負責,安排具備丙級及以上資質的水利設計單位開展排查,必要時通過專項評估,出具洪澇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提出災害治理或遷移避險意見。具體按省水利廳印發(fā)的《中小學校舍場址洪澇災害排查評估工作細則》執(zhí)行。

(3)形成綜合性排查結論??h校安辦根據專業(yè)機構提供的地質、洪澇災害危險性排查意見,形成各校綜合性排查結論,并根據附表要求,逐校建立登記表存檔。

2.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鑒定

(1)收集信息資料。由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學校提前收集與校舍安全有關的基本信息和每幢建筑物立項、設計、施工、監(jiān)理、竣工驗收等工程建設原始資料。同時待排查鑒定結束后負責將校舍安全基本信息和排查鑒定結果及時錄入"全國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tǒng)"。

(2)校舍抗震及結構安全排查鑒定。由縣建設局負責,安排專業(yè)技術人員承擔排查鑒定工作,并出具排查鑒定報告。需要檢測的,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具體按省建設廳印發(fā)的《中小學建筑安全排查鑒定工作細則》執(zhí)行。

(3)校舍消防安全排查鑒定。由公安(消防)部門負責,組織技術人員對校舍消防設施開展排查,出具排查鑒定報告。具體按省公安廳(消防)印發(fā)的《關于切實做好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執(zhí)行。

(4)校舍防雷安全排查鑒定。由氣象部門負責,組織防雷安全管理和技術人員對防雷裝置開展排查,出具排查鑒定報告。具體按省氣象局印發(fā)的《中小學校舍防雷安全排查工作細則》執(zhí)行。

(5)形成綜合性排查鑒定結論??h校安辦根據各專業(yè)機構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結構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排查鑒定意見或報告,形成綜合性排查鑒定結論,并按照附表要求,逐校逐幢建立登記表存檔。

(三)排查鑒定時間安排:排查工作于月日開始,要求在月日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專項資金。校舍安全排查鑒定工作所需資金統(tǒng)一由縣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出,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支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經費不足為由影響排查進度和質量。

(二)開成部門合力。按照"統(tǒng)一組織、分工負責"原則,國土、建設、水務、氣象、消防、教育等部門要根據省校安辦提出的工作要求,及時調配、安排相應的專業(yè)機構和人員參加校舍排查鑒定工作,保證工作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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